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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四一)五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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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(一四一)五兵
    《墨子·节用上》:“其为甲盾五兵何?”《间诂》:“《周礼》司兵云:掌五兵五盾,又军事建车之五兵。郑众注云:五兵者,戈、殳、戟、酋矛、夷矛。郑康成云:步卒之五兵,则无夷矛而有弓矢。《司马法·定爵》篇云:弓矢围,殳矛守,戈戟助。凡五兵,当长以卫短,短以救长。案五兵古说多差异,惟郑君与《司马法》合,当为定论。此甲、盾、五兵并举。而卫宏《汉旧仪》说五兵有甲铠;《周礼》肆师贾《疏》引《五经异义·公羊》说、《谷梁》庄二十五年范宁《注》《曾子问》孔《疏》引《礼记隐义》、扬雄《太玄经·玄数》,说五兵并有盾,皆非也。”愚案《淮南·时则》:“春其兵矛,夏其兵戟,注:“戟或作弩也。”六月其兵剑,秋其兵戈,《御览》引作钺。冬其兵铩。”或是《墨子》所谓五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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