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文阁

(二五二)猎较
章节错误/点此举报

小贴士: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,无需注册
(二五二)猎较
    《孟子·万章》下篇:“鲁人猎较,孔子亦猎较,猎较犹可,而况受其赐乎?”《注》云:“猎较者,田猎相较,夺禽兽,得之以祭,时俗所尚,以为吉祥。孔子不违而从之,所以小同于世也。”田猎纵不能教让,岂有相夺之礼?相夺乃大乱之道,孔子焉得从之?赵《注》似近臆说。予谓猎较,即汉人所谓校猎。《汉书注》云:“校猎者,大为阑校以遮禽兽而猎取也。”《成帝纪》元延二年。有尽物之意,非天子不合围,诸侯不掩群之义;故充类至义之尽,谓之盗也。
上一页        返回目录        下一页

温馨提示: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书目,按 ←键 返回上一页,按 →键 进入下一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