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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九五)商者不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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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九五)商者不农
    《后汉书·文苑传》:黄香,“迁魏郡太守。郡旧有内外园田,常与人分种,收谷岁数千斛。香曰:《田令》商者不农;《王制》仕者不耕,伐冰食禄之人,不与百姓争利。乃悉以赋人,课令耕种。”案汉武帝时公卿上算缗之法,曰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名田。哀帝时师丹之法,贾人亦不得名田为吏。则禁止兼并之法,汉世自有存者,特不能行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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