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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七九)畜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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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七九)畜蛊
    畜蛊之俗,近世谓西南有之。《隋书·地理志》曰:“新安、永嘉、建安、遂安、鄱阳、九江、临川、庐陵、南康、宜春,此数郡往往畜蛊,而宜春偏甚。其法:以五月五日,聚百种虫,大者至蛇,小者至虱,合置器中,令自相啖,余一种存者留之,蛇则曰蛇蛊,虱则曰虱蛊,行以杀人。因食入人腹内,食人五藏,死则其产移入蛊主之家,三年不杀他人,则畜者自钟其弊。累世子孙,相传不绝,亦有随女子嫁焉。干宝谓之为鬼,其实非也。自侯景乱后,蛊家多绝,既无主人,故飞游道路之中则殒焉。”余少时闻人之言蛊者,大同小异,可见近世西南诸族,在六代时,尚盛于东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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