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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二二)传衣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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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二二)传衣钵
    《新五代史·和凝传》云:“唐故事,知贡举者所放进士,以己及第时名次为重。凝举进士及第时第五,后知贡举,选范质为第五。后质位至宰相,封鲁国公,官至太子太傅,皆与凝同,当时以为荣焉。”《文献通考·选举考》引叶石林曰:“唐末,礼部知贡举,有得程文优者,即以己登第时名次处之,不以甲乙为高下也,谓之传衣钵。和凝登第,名在十三,后得范鲁公质,遂处以十三。其后范登相位,官至太子太傅,封国于鲁,与凝皆同,世以为异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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